回归速递:澳门特区行政会通过《政府组织纲要法》和《回归法》草案

  中新社澳门十二月十五日电 (记者 耿军 陈佳 赵健)澳门特区行政会今天召开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府组织纲要法》和《回归法》两个法律草案,法案将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在新闻会上介绍,《政府组织纲要法》对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政府架构的法律地位、作用进行了规定,包括政府的定义、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职的设置及排列的顺序和他们的职责,政府五个司的排列顺序为: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

  法案涉及的其他部门还包括:行政会及谘询组织、重新设置的廉政公署、审计署、海关、和警察部队等。

  唐志坚表示,作为纲领性的法律,这个法的目的是落实《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使特区成立时有一个法律依据。

  关于《回归法》,唐志坚介绍,主要是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列明的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特区法律的原则和有关做法。包括法律中的名词、词句的解释标准等,确认回归前公共行政、人事管理行为,及公共文书等的延续性,确保回归后,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正常运作。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特区行政长官筹建特区成立的行为,主要官员提早工作的行为,行政会、立法会、推荐法官委员会等的工作章程,使其在特区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

 

(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2月16日
© 1999,中国新闻社版权所有,转载稿件务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