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黑社会头目叶成坚被枪决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二十三日电 (刘年夫 苏大清)今天,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叶成坚等十五人特大跨境犯罪团伙一案的主犯叶成坚、李新文、何景生执行枪决。同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执行死刑命令,对流窜到澳门持枪抢劫的另案犯罪分子李爱军、张建海执行枪决。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查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叶成坚因制造遥控炸弹引爆器一事,对吴某不满,纠集被告人李新文、汤成、何景生、吴志彪将吴某诱骗到珠海香洲区汤成租的住所,共同采用捆绑、按扼颈等手段致吴某死亡。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被告人叶成坚纠集汤成、吴继志等人携手枪、匕首、手榴弹,由陈桂莲在珠海提供被害人行踪,冒充澳门司法警察抢劫珠海市湾仔镇居民杜X英、杜X兰美元五十万元、港币八十四万元。一九九九年二月的一天,被告人叶成坚纠集李新文、汤成、吴继志、何景生、朱新沛、赖伯贞、罗章冠等人,由陈桂莲在珠海提供作案线索,在澳门持枪和匕首抢劫珠海市湾仔镇居民李某、罗某、郭某、林某美元十三万元。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被告人叶成坚纠合李新文、汤成、朱新沛、赖伯贞等人,在澳门驾车故意将被害人梁某撞倒,持枪抢走其美元十四万元、台币八十二万元、韩币五百万元。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人叶成坚等人以做汽车生意为名,将台湾商人游某、吴某骗到珠海市予以绑架,用铁链锁手,持枪威逼游某打电话回台湾,要家人汇款三百万元台币到叶成坚指定的银行帐号。

叶成坚等十五人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窝藏转移赃物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十一月四日作二审判决,判处主犯叶成坚、李新文、何景生死刑,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李爱军、张建海,系辽宁省抚顺市人。两人受澳门不法分子施晓冬(另案处理)指使,在珠海、辽宁密谋实施抢劫之后,纠合王庭宇等人通过办旅游证窜到澳门,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六月间,先后五次持刀、枪抢劫必胜押当铺、英皇金饰店、昌兴押当铺、兴富押当铺、合成当铺,抢得金饰、手表等物共价值港币一千二百四十二万多元。(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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