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路之十六:澳门基本法是怎样诞生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八日电 澳门回归路之十六:澳门基本法是怎样诞生的?

          中新社记者 盘归

  再过三十二天,当中国国旗和澳门特区区旗冉冉升起的时候,历史上澳门人自己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随之生效。

  这部体现了“一国两制”精神的“小宪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签署的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全国人大将根据中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次年四月十三日,在中葡联合声明签署周年之际,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四十八位委员中,内地委员二十九人,澳门委员十九人。主任委员是时任国务委员和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的姬鹏飞。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会见了全体委员,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从一九八八年九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至九三年一月其通过基本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工作历时四年多,先后举行了九次全体会议、七十次专题小组会议、三次主任扩大会议、三次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会议;还先后就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基本法草案两次向澳门各界人士和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各部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广泛征求意见。

  起草委员会成立后,澳门地区的委员受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于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澳门发起成立了由九十名澳门各界人士组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咨委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为起草委员会征求了二千六百八十七条意见和建议,涉及百分之八十九的基本法条文,为制定一部澳门居民认可的基本法作出了贡献。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做了澳门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修改情况的报告。二十二日,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基本法(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月三十一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日颁令公布,决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实施。

  澳门基本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又一部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的法律文件,它的制定是中国为实现祖国统一、确保澳门平稳过渡而采取的重大步骤。由于“九九”澳门回归后建立的澳门特区和“九七”香港回归后建立的香港特区的性质和政治地位完全相同,都是“一国两制”的示范,所以澳门基本法从内容到形式、从基本结构到主要条款均以香港基本法为参考,保持基本一致,但又充分体现了澳门的特点。它的起草过程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的真诚态度和坚定不移的决心。(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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