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看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将为澳门稳定发挥特殊作用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一日电 官员看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将为澳门稳定发挥特殊作用 中新社记者 彭伟祥 澳门回归在即,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王立宪日前在接受本社专访时说,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是保证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与发展的支柱。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不仅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时还将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保证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正常往来,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等方面将发挥特殊的作用。 王立宪指出,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展现了广阔的前景。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单独的法律体系,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的法律体系属大陆法系,而内地的法律制度,因以适用成文法为基本的特征,与澳门所属法律体系十分接近,因此在法律制度,包括在法律语言等方面特别容易沟通和理解,加之澳门法律和司法人员本地化的逐步实现(目前澳门五大法典,即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除民事诉讼法典外,均已实现本地化),这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司法领域的良好合作,也为如何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解决内地与澳门在法律合作方面可能面临的各种挑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王立宪说,司法部自一九七九年重建后,一直十分重视同澳门法律界和司法界的往来,与澳门司法界和法律界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交流。特别是澳门基本法颁布以后,司法部及其所属机构与澳门方面为相互间的了解和理解的加强作出了新的努力。应司法部的邀请,澳门司法事务政务司两次派出代表团对内地进行访问,考察内地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司法部也派出代表团访问澳门,考察了澳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司法部所属的政法院校和研究所与澳门有关部门合作共同举办研讨会,就内地与澳门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司法部所属政法学院还遴选数名年轻的有造诣的法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应聘到澳门法律翻译办公室长期工作,为法律本地化作出了贡献。 王立宪表示,作为中央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将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精神指引下,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内,为内地与澳门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履行自身应尽的职责,其中最基础的工作仍然是通过人员交往等形式,扩大和加深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界和法律界的沟通、了解和理解。他说:“我们愿意与澳门同行在此方面共同努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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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