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的评审、颁授办法由谁制定?

   和 世 界 上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一 样 , 在 澳 门 从 事 某 些 职 业 , 如 律 师 、 医 生 、 会 计 师 、 建 筑 师 等 职 业 ,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专 业 资 格 ,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 由 于 历 史 的 原 因 , 澳 门 本 地 居 民 中 各 种 专 业 人 才 不 多 , 而 且 大 部 分 是 从 澳 门 以 外 求 学 归 来 ; 除 此 之 外 , 还 有 一 部 分 是 来 自 中 国 内 地 、 香 港 和 其 他 国 家 的 求 职 人 员 。 目 前 , 澳 门 虽 已 成 立 了 一 些 相 关 专 业 的 团 体 , 如 核 数 师 公 会 、 会 计 员 协 会 、 建 筑 师 协 会 、 中 医 学 会 、 中 华 医 学 会 、 工 程 师 学 会 等 专 业 团 体 , 但 数 量 不 多 , 并 缺 少 统 一 的 、 有 权 威 的 专 业 团 体 。 有 鉴 于 此 , 长 期 以 来 , 有 关 专 业 资 格 和 执 业 资 格 的 评 审 和 颁 授 , 主 要 都 是 由 政 府 来 管 理 的 。

   基 本 法 第 1 2 9 条 正 是 从 澳 门 现 有 专 业 制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自 行 确 定 专 业 制 度 , 并 根 据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 制 定 有 关 评 审 和 颁 授 各 种 专 业 和 执 业 资 格 的 办 法 。 这 一 规 定 表 明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各 种 专 业 和 执 业 资 格 的 评 审 和 颁 授 办 法 , 是 由 政 府 根 据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制 定 的 , 各 专 业 团 体 无 此 权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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