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紫金长河餐饮公司等17家单位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浏阳河》《涛声依旧》《晚秋》等歌曲,为此,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将17家单位诉至法院。10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17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2008年原告与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原告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音乐电视作品《浏阳河》《涛声依旧》《晚秋》《心雨》《真的用心良苦》《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我不后悔》《自由飞翔》《没有什么不可以》《好好过吧》《哭泣的百合花》《酸酸甜甜就是我》《懂你》《让你的天空最美》《那一年》《两天》《我的秋天》《2002年的第一场雪》《草原之夜》《祝酒歌》《敖包相会》《吐鲁番的葡萄熟了》《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驼铃》《喀什噶尔胡杨》《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其实我很在乎你》《Yesterday》《当雪花爱上梅花》《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杯水情歌》《家在东北》《遇见你》《小眼睛的姑娘》《我们的初恋》《我要唱》《幸福誓言》《笑容》《突围》《爱走远》《飞吧美丽的蝴蝶》《给我的挚友火天》《走开》《爱了就爱了》《不想骗自己》《里约热内卢》《飞船》《月亮可以代表我心》《那一天》共50首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17家被告分别在其营业场所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享有权利的上述音乐作品。
原告认为,著作权人享有的放映权、复制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节目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得盈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像节目供其使用,因此,向权利人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且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早就明确告知KTV行业向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行业标准和时间,被告作为该行业的经营者,理应知晓。原告也向被告发出“警告函”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是,被告一直置之不理。
原告认为17家被告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故依据《著作权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17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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