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八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著名导演、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冯小刚委员在大会堂借用摄影记者的长焦镜头细观会场。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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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著名导演、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冯小刚委员在大会堂借用摄影记者的长焦镜头细观会场。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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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八日电 (沈嘉 秦齐祺 李林)北京市朝阳法院二十八日向外通告,该院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中国名导演冯小刚侵权的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被告冯小刚为其所敬重的导演。二00六年八月,张见到冯小刚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月亮河城堡房地产项目代言的视频广告及其宣传资料。冯小刚在该广告及资料里宣称,“月亮河城堡、成功者的选择”、“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
在其鼓动下,并且原告得知被告也系该项目的业主,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耗资一百六十余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该项目的一套复式结构房屋作为住宅,并于当年底入住。
入住后原告发现,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致使原告及其家人无法正常生活与居住。后与物业及开发商反复沟通,但至今也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原告认为,冯小刚作为代言人,未对所代言的房地产项目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在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仍为其代言,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原告购买该房屋,因而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侵权。
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而遭推托不理的情况下,原告表示,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八万元人民币,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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