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播《亮剑》未经授权网通某分公司赔10万元
2008年03月28日 08:5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未经授权,竟在互联网上传播影视作品《亮剑》。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网络传播侵权案,一审判决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某分公司停止侵权,同时判其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损失10万元。
去年9月6日,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某分公司告上法庭。
中凯公司称自己享有影视作品《亮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网通某分公司的“网通某影视在线”网站未经授权,却可在线观看电视剧《亮剑》。中凯公司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通某分公司在其主办的www.jzcnc.com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该剧在线播放服务,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播放该片的行为已经获得中凯公司的许可,故其行为侵犯了中凯公司对该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凃莉)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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