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报道泼墨门记者:我在戛纳帮章子怡数过钱(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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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先报道泼墨门记者:我在戛纳帮章子怡数过钱(3)
2010年02月12日 08:0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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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

章子怡基金会可能不合法

  在前日央视《新闻1+1》有关章子怡捐款门的专题中,评论员提到了慈善捐款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技能型,并需要一个制度化的监管体系。据悉,中国首个募捐条例《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问卷调查已经结束,该草案早在2009年5月8日就开始在上海市民政局网上上公示,据悉,该草案还将在今年的两会中提交,有望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部分捐赠人恶意利用公益效益搞“捐赠秀”,向慈善募捐组织开“空头支票”,《条例(草案)》规定,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慈善募捐组织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前,应将组织的名称、劝募的时间、地点、捐赠款物的计划用途、接收捐赠的方式等内容告知捐赠人。

  尽管法律专家们称,章子怡捐款门中捐款人不都是中国公民,因此涉及到国际司法问题,中国的法律不适用,但上海的这个草案仍然给婴儿期的中国慈善事业带来了积极意义。

  法律专家们怎么看捐款门这个个案?某周刊就此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人士。

  观点1

  章子怡欠着四川一笔民事债务

  □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 王小明

  我在网上看到,章子怡曾许诺向四川德阳的社会(儿童)福利院捐助出章子怡基金会中所有的资金40万美金作为该项目的定向资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种赠予,虽然这只是章子怡口头上进行的许诺,但是赠予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说受到《合同法》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公益性、救灾性的赠予合同协议,一旦产生就不可撤销,并且受到法律认可,章子怡必须在承诺的时间之内,交出承诺的40万美元,否则,这就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如果四川方面愿意,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说,现在的章子怡,是欠着四川的一笔民事债务。如果章子怡拿不出这笔钱,她也有义务解释为何不履行承诺,如果既不解释也不说明,那么四川方面有权利向章子怡追讨这笔钱。

  观点2

  章子怡基金会可能不合法

  □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 王小明

  关于“章子怡基金会”的成立,这个问题是很不清晰的。其经纪人纪灵灵声明中表示是请了一个律师帮章子怡做的,这非常不现实,也只有一个不懂法的人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我们知道,一个基金会的成立,需要经过相当复杂的过程,绝不是回答了100个问题,请一个律师就可以操作的。它需要下设很多机构,需要有财务会计、设监事、有审计报告等等一系列条件。举个简单的例子,李连杰壹基金就下设了包括北京、上海、成都三个分部。所以,通过纪灵灵声明中简单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章子怡基金会”的成立,显然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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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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