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成都承办方
合同显示,她们就是巨力的人
据了解,黄圣依成都个唱主办单位是巨力影视,而为演出合同、明星申报单位是成都世纪豪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世纪豪情董事长朱军昨晚透露:我们负责演出场地、灯光音响及报批,节目安排和艺人由巨力影视公司负责。我所签合同证明:方子媛、殷有璨,就是巨力影视公司的艺人。朱军还说,我在现场只负责演出安检,稽查人员到现场来监察歌星假唱取证,我并不知道。当时,音控室及现场是一位王导演在负责。
文化部态度
拟建“黑名单”最高罚10万
昨晚6时,针对方梓媛、殷有璨两位歌手至今不理睬、不回应的态度,不接受处罚通知书,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江帆,再次发出了警告:方梓媛、殷有璨必须迅速到双流县接受处罚。如不接受处罚,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演出。
对国内首起假唱受查案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巡视员孙秋霞表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假唱行为,对于那些以假唱行为欺骗观众的机构或个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之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那些为假唱提供有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演出团体、举办单位进行假唱的行为,国务院以及省级行政相关单位可以对之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两年内再次被公示,将取消其文化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国内首起假唱案被锁定者何时现身?她们将接受怎样的处罚?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杜恩湖
-相关链接
文化部严厉打击假唱行为
□2005年,文化部颁发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假唱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取证困难成为假唱问题处罚难的主要原因。条例颁发至今,尚未实施一例处罚案例。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监督演唱、演奏行为,并作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2009年11月12日,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称将曝光假唱和假演奏的行为,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培养观众维权意识,向假唱和假演奏进行抵制。通知鼓励对假唱、假演奏进行曝光,加大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震慑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唱、假演奏的氛围。
-名词解释
假唱
假唱也叫作夹口型、对口型,香港称咪嘴,指歌手于现场表演时播放预录歌曲,并以实际上未发声的唇型配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解释,假唱“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
【假唱案例】
□2004年8月13日,大草原文化广场邀请屠洪刚在该广场演出。演出结束后,有观众指出屠洪刚演出中的口型与声音不一致,是在对口型。
□台湾当红偶像F4在2003年的3·15晚会上被北京音响师徐先生(当时负责该场演唱会的音响)揭露2002年F4北京演唱会上是假唱。朱孝天在翻唱《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时,一不留意话筒离开嘴边放在了胸前,但是音响传出的声音却嘹亮依然,假唱当场现原形。
□2009年央视春晚进行第二次带妆联排中,黄圣依表演的人偶歌舞《森林舞会》第4个出场,首次联排的时候,现场歌手真唱走音频出、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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