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焦点是1:13年的合同是否是奴隶合同?
IS:像三名成员说的那样,13年的合同是奴隶合同吗?
任珍模:大体上是这样的。包含参军时间共15年。这同JYP、YG、DSP相比也是太长的时间。
金元赞:在歌手协会,10年以上也被看作是奴隶合同。公正委也劝告标准合同书的期限不要超过7年,对于海外活动的歌手有例外的条款,但超过10年就太让人为难了。
金基荣:我也感觉13年有些长。但我们应该把它看作是公司为使成员们达到巅峰、提高商品性的苦肉之策。SM现在有能造就10个东方神起组合的丰富的人力,有什么值得可惜的要做奴隶合同呢?
方侍革:培养1名实习生平均每年要5000万韩元,除歌曲和舞蹈之外,最近还教他们外语和演艺。如果是组合的话,用于提供住所和歌迷俱乐部的费用也不少。特别是像SM一样寄宿系统的公司要一直进行巨额投资。
李大熙:13年表面上很长,但如果考虑到这是要培养明星并为大众所知、直到创造收益为止所用的时间,就不应用有色眼镜看待长期合同。与时间相比更重要的是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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