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午报:被侮辱和被损害的
2008年07月25日 13:03 来源:新闻午报 发表评论
作者:方块三
上天在赐予我们青春的同时,也赐予了我们青春痘。显然,年近不惑的李亚鹏,青春痘还没挤干净。
因为香港狗仔强拍兔唇女儿李嫣的照片,李亚鹏愤而使出降龙十八掌,在我们的香港同行脸上,留下了一道“光荣”的印记——从该娱记在同行面前展示的次数看,这伤痕简直都可以“军功章”的待遇标记之、吟诵之。
如此这般,这位挨打的老兄就算胜利了吗?此君在同行的注视下,遭人扇耳帖子,便是胜了,也只能是阿Q式的。李亚鹏?更不然。三岁小儿都知道,娱记犯的错是该打,但是不该由李亚鹏打。让小学思想品德课的老师来教育,这就是明知故犯、错上加错。
在这场没有胜利者的“战斗”中,李亚鹏显然是更大的“输家”。那位挨打老兄回到公司后,还会得到老板的赞赏,用奖金和表扬抚平“创伤”。李亚鹏回到北京机场,迎接他的第一句话便是“你为什么打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都是李亚鹏,这就是明星经常享受的特殊待遇。
下面讲个题外话。日前在网上某卖家处购买一广角镜,物美价廉,唯有不宜室内使用一则缺陷,遂向卖家求解决之法。不想卖家出言不逊,且三句不离“嫌不好就退货”。吾怒而欲退,再一细想,又罢前念。一来此广角镜物美价廉,弃之可惜,二来按规定,退货之后便无法追究卖家出言不逊之责。
于是,我收了货同时给了该卖家两个差评,细述其恶劣态度。一日后,卖家哀声戚戚以求原谅,再无当日之盛气凌人。为防其他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我亦以“嫌不好就道歉”拒之。
我这招儿仅提供思路,未必适用于不良媒体。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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