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姚明“代言涉假”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审理
2014年07月30日 13:19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因认为在药房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涉嫌虚假宣传,冯先生将百姓阳光大药房与汤臣倍健保健品代言人姚明一同诉至法院。冯先生认为,姚明作为产品代言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将该药房和姚明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药房退还货款88.2元,赔偿损失264.6元及误时费9647.2元,共计10000元,姚明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而姚明方面则回应称“会尊重事实,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表示其与汤臣倍健的选择是慎重的,相信对方是负责任的企业,并已积极和汤臣倍健进行沟通。姚明已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以其住所地在上海市徐汇区为由,申请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7月30日上午,法院对姚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审理。 本报综合消息
【编辑: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