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弊日显
暴利+形式太老+传闻太多+黑幕太深
这些年来,大型歌会一边收获了鲜花和掌声,但另一边,大型歌会的传统积弊也一直引来诸多争议和质疑。这些争议,让央视不得不做出改版措施。
首当其冲的是《同一首歌》的“暴利门”。2008年,《三联生活周刊》以详细的数字披露了《同一首歌》的举办费用。据披露,《同一首歌》走进某座城市或某企业的演唱会,节目组喊价最少500万元。其中请歌星成本200万元,在央视播出需专门支付160万元到170万元,其他几百万据说是制作费用,但又不包括场地、电路建设成本、节目组和演员的食宿等费用。而由于这个费用不是一般演出商所能承担,因此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或大型国企埋单,因此立即引发争论。
暴利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这直接导致了大型歌会又面临高度“同质化”的问题。先是央视四套推出了《中华情》,之后又有《欢乐中国行》崛起,甚至央视二套(如今的财经频道)和电影频道也曾推出过各自的大型歌会;但节目的形式却极其雷同,所有歌会无外乎一个模式——“搭个好看的舞台,请一批大腕明星,唱几首歌”。
更让央视恼的是,关于大型歌会尤其是《同一首歌》的传闻几乎没消停过。比较著名的有:2004年,歌曲《同一首歌》词曲作者陈哲、孟卫东将节目组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因为这首歌虽在节目里无数次被演唱,但词曲作者没有得到一分钱报酬。2005年,高林生又“声讨”节目组,称其删减艺人新歌、要求签订类似可无偿使用艺人演唱的所有歌曲版权等“霸王条款”以及克扣艺人演出费等三大罪。
而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部分大型歌会还有一个弊端在于操作流程的资质审核问题上。一些歌会名义上是央视举办,但由于一个栏目有时会同时做多个歌会,根本无暇顾及,所以一些“走进某某”的歌会其实多是通过一些中介公司在当地主办方和央视栏目间“牵线搭桥”。这些公司并非央视的合作单位,但他们一边和栏目组签订合同,另一边还和当地主办方签合同。作为中间人,他们在中间其实层层盘剥,无形中提高了晚会的很多成本,甚至有的公司会给两边完全不同的价格在中间谋取差价。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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