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倪萍:代言费减了一半
原告向先生:倪萍答应15万
暂结论:有待核实
其实, 在这起讨要居间费的官司中,被告代理律师也承认,向先生确实促成了倪萍的广告代言,但是双方当时口头协议的费用是4万元,根本不是15万元。
对此,向先生当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经纪人倪凌云的一段录音,其中说到向先生代表某药业请倪萍代言,并表示要从中提15万元作为居间费,原告向先生还让倪凌云将15万元直接加到给企业的广告代言报价上,在通话中,倪凌云同意并称可以代表倪萍接广告。
不过,倪萍的代理律师对于这段录音的完整性提出质疑。倪萍律师称,这是双方在前期洽谈时的录音,后来的协议并非如此。据介绍,当初倪萍经纪人倪凌云在与对方交涉时,提出的答应给向先生15万元居间费的条件是,向先生将倪萍的代言费提高到400万元以上,但最后倪萍的代言费仅有200万元,因此,15万元居间费的协议没有达成。
被告倪萍:没签意向没证据
原告向先生:艺人给钱是行规
暂结论:原告证据不足
此外对于这起官司,倪萍的代理律师称,原被告双方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向先生告错了人。该律师称:“在涉案代言合同缔约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的有两个,一个是向先生,他向某药业提供服务;另一家北京某广告公司向倪萍提供居间服务,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据了解,向原告支付4万元居间费的实际上是某广告公司,并且在2006年,向先生曾与某广告公司就居间费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后来双方协商定为4万元,原本此事早已了结,但向先生收了钱又反悔。对此,向先生表示:“当初是某药业公司找我,我再联系倪萍代言,按照我们行业来说,中间人收取的居间费一般由艺人出,这个倪萍知道。”那么,广告代言的居间费到底由谁出,记者采访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他表示这要看双方的协议而定。但是,倪萍与向先生在达成协议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所以在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另一段录音中,倪萍称:“你没有签意向,吃亏也是白吃亏……” (孙帅)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曦】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