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案合同漏洞很大 别等打官司才想到找律师
这是一份漏洞很大的合同,相当于篮球比赛给人家空位投三分。
合同约束力的释放指向是双方的,是有利于甲方还是有利于乙方,在于条款限定的条件在执行合同中的难易程度。我们无法看到李昕与稠州银行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但就散落在报间传递的信息中,我们已经明确了李昕要告俱乐部的核心违约内容:没有带领球队拿冠军的责权利划分。
这份合同有三个关键词:三年、年薪60万元、联赛冠军。
任何一份正常的合同,责权利都必须是明晰的。至于这个责权利的分割是否平等,那是签约双方协商的结果。三年、60万元年薪的一份合同,对于一位女性篮球教练来说,充满了诱惑,以至于李昕放弃了国家青年队的教鞭,来到地方俱乐部执教。尽管三年的时长和60万元的丰厚,都与联赛冠军的成绩要求挂着钩呢,但这是挡不住的诱惑。
至于这个钩是怎么挂的,合同中是有意留出空间,还是故意模糊,我们只能理解为双方当初在合同书上落笔时已经心领神会了。因为,对于这份合同中的支柱条款边界的模糊,不可能是无意的或者疏漏了。毕竟,稠州银行在篮球圈里也是老江湖了,李昕作为唯一一位男女篮职业联赛跨界执教的女性,多年的浸淫练就的慧眼是不可能揉进一粒沙子的。
所以,谁也别说谁比谁高尚。李昕心知肚明冠军成绩的约束力,所以她只要剩余两年合同期中一年的薪水;稠州银行也别装着委屈,没完成俱乐部设定的拿冠军目标,主教练下课,该走人走人,哪有给一个俱乐部副总闲职和散碎银两息事宁人的。
篮协不管这事,我看有道理。合同上见分晓的事,何必行政手段来干预呢?
李昕说,她的这场官司也是为业界教练打的,这话听起来有些飘,但其中的道理并不飘:其一,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想到了律师,签合同的时候是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其二,合同中的利益是陷阱,想占便宜,就必须承担风险,便宜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 ·戴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