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讨薪案开庭未达成一致 "夺冠条款"各有说法
29日上午,前浙江女篮主教练李昕状告俱乐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处于风暴中心的当事人李昕和俱乐部负责人赵兵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一天的庭审并没有得出结果,双方在互相指责与推诿中,事件出现了转折,李昕方面承认了合同中有夺取总冠军的指标,而且庭审不出意料地转向另一个焦点,那就是球员罢训和李昕打骂球员的争论。
李昕口中的3年保障合同,到底是不是无条件全额保障?合同里有约定李昕需要夺取总冠军的指标,如果完不成指标,是不是意味着俱乐部就可以单方面解约?从法律意义上看,李昕的3年每年60万薪水,如果是无条件全额保障,那么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是夺冠条款的出现,却让每年60万的薪水看起来不那么稳当。
何为全额保障性合同?李昕的律师认为,那就是不管李昕受伤了、执教水平如何,甚至是病危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俱乐部必须支付薪水。合同签下,白银滚滚来,比如说以前湖人的主教练布朗,体育界不乏各种各样的水货,拿着高额薪水,俱乐部还得给钱,只能当这个冤大头。然而就连李昕的律师也坦言,这样的全额保障性合同在国内的法律里还得不到全面的保护。
稠州俱乐部如果真不想要李昕当球队教练了,那么大可以把薪水发给李昕,然后让她走人,花钱消灾,也就没有讨薪不给的闹剧。俱乐部既然不想给钱,那么最有力的武器也就是冠军条款,如果白纸黑字上写着“不夺冠就走人”,那么李昕被解聘也不会有脾气。李昕方面表示,有夺冠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稠州俱乐部则针锋相对地表示,夺冠非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量。合同的细节,没有交代清楚,这是一个遗憾。模棱两可的指标,才造成了眼前的闹剧。
除此之外,俱乐部还使出了一个狠招,那就是找队员出庭作证李昕打骂队员,作为李昕应该下课的佐证。可笑的是,当初球员反映李昕辱骂队员,集体罢训的时候,俱乐部是站在李昕这边的,还对罢训队员点名处罚。现在俱乐部却出尔反尔,称当时的处罚公告失实,还拉出两个队员来作证李昕确实辱骂队员。这简直就是把俱乐部的信誉当成儿戏。当初请李昕来执教,诚心诚意用3年合同把人家打动了,后来解聘的时候,却丝毫不讲情面。
说白了,中国篮球还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圈子,很多教练员因为人情和义气,在俱乐部执教即便成绩不出色,导致最终下课,也大多是双方和平协商的结果。多补偿几个月薪水,息事宁人,大多也不会闹出讨薪风波,私下完事就行了。但是李昕却不是,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来讨个说法,从法治契约角度来看,李昕值得钦佩。
李昕在稠州俱乐部肯定是待不下去了,双方在庭审后均表示愿意和平调解。这件事到后来,仲裁调解书可能也不必下达了,很可能还是私底下赔点钱,息事宁人。遗憾的是,一件轰动整个篮球圈的讨薪事件,原本可以借此机会改善签约的大环境,但很可能就这样没结果了。互相扯皮不是好事,公事公办,遵守契约精神才是正途,才更有借鉴价值。
本报记者 叶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