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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与俱乐部双方未达成一致

2014年07月30日 14:35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夏亮)29日上午,前浙江女篮主教练李昕状告俱乐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作为当事人的李昕和俱乐部负责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

  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认为,球队的实力在联赛中数一数二,但李昕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队员大规模罢训给球队留下了巨大隐患,再加上战略部署上的错误,最终浙江女篮才未能夺冠,因此李昕负有直接责任。

  李昕方面则认为,球队未能夺冠原因很多,而且赛季之初球员的罢训行为和自己并无关联,俱乐部在公布对参与罢训球员处罚决定的时候曾明确表示,罢训球员向媒体发布的言论不属实。

  庭审期间,双方围绕罢训、辱骂队员、违反纪律、合同细节等情况进行了争锋相对的辩论,原计划2个小时的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双方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不过在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接受调解。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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