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状告浙江女篮开庭仲裁 双方仍将继续调解
据新华社杭州7月29日体育专电29日上午,前浙江女篮主教练李昕状告俱乐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作为当事人的李昕和俱乐部负责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
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认为,球队的实力在联赛中数一数二,但李昕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队员大规模罢训给球队留下了巨大隐患,再加上战略部署上的错误,最终浙江女篮才未能夺冠,因此李昕负有直接责任。
李昕方面则认为,球队未能夺冠原因很多,而且赛季之初球员的罢训行为和自己并无关联,俱乐部在公布对参与罢训球员处罚决定的时候曾明确表示,罢训球员向媒体发布的言论不属实。
球员罢训期间曾经反映的李昕在训练中有辱骂队员的行为到底是否属实?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首次表示,为了不影响联赛备战,罢训事件俱乐部的公告存在失实,李昕在训练中的确有辱骂队员的行为,并在庭审现场召唤了两位曾经被李昕辱骂过的队员进行指证,不过李昕方面认为针对其辱骂队员的指证缺乏证据,并表示此事与俱乐部违约并无关联。
李昕未能率领球队夺冠后不久,俱乐部方面便单方面宣布提前解除和李昕之间的合约。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再次重申了其立场,当初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昕需要完成夺取总冠军的指标。对于夺冠条款一说,李昕方面表示了认同,不过反对将其作为胜任主教练工作的唯一标准,“合同中有完成总冠军的指标,但只是众多义务中的一种,尽全力而不是必须完成”。
此外,对于李昕赴美参加培训期间未向俱乐部及时请假,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李昕方面出示其向俱乐部总经理请假的微信证据,但俱乐部方面对微信证据真实性存疑,并表示微信并非正式请假的方式。
俱乐部方面表示,在赛季结束后,俱乐部一开始并没有解除李昕的合同,而是综合诸多因素认为李昕不再适合担任主教练,并对其进行转岗,是李昕自己放弃了工作,此后李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最终他们才决定提前解除合约。
庭审期间,双方围绕罢训、辱骂队员、违反纪律、合同细节等情况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原计划2个小时的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双方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不过在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接受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期限为45天,如果延长,最长可延长至60天。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仲裁委员会将下达仲裁调解书,届时如果双方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新闻背景>>>
2013年5月,浙江女篮成功将时任国青队主教练的李昕招致麾下,双方于2013年5月14日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保障性合约,连续两年折戟总决赛的浙江女篮希望这位昔日国家队功勋球员能够帮助球队实现夺取总冠军的梦想。
然而就在新赛季即将开赛之际,浙江女篮却发生了球员集体罢训事件。当时参与罢训的球员多达8名,其中不乏像卞兰、陈晓丽这样的国手,尽管罢训事件以俱乐部对参与罢训队员的一纸严惩而告一段落,但新赛季浙江女篮的表现却有所起伏,最终在与老对手山西女篮的季后赛中,浙江女篮再次落败,三年来首次未能杀入总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