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篮教练起诉俱乐部违约案开庭 曝李昕打骂队员
■小新
曾担任浙江稠州女篮主教练的李昕被俱乐部解聘,李昕认为俱乐部单方面违约,将俱乐部告上了杭州劳动仲裁法庭(详见本报昨天A38版报道)。昨天上午,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李昕与俱乐部领导均未出席,由代理律师出席。
庭审上,双方律师首先各自进行了陈述。针对李昕的申诉,浙江女篮表示最初对李昕进行转岗而非解聘,后因其违反劳动纪律而予以解聘。举证阶段,李昕代理律师详细解释了保障性合同的概念,认为浙江队在解聘行为上是严重违约。
浙江队在举证方面表示,李昕在执教过程中曾造成球员罢训。在李昕执教浙江女篮过程中,的确发生了包括主力卞兰、陈晓丽等7名球员因为不满李昕执教而罢训的负面事件。不过,当时浙江女篮在处理该事件时站在了李昕的一边。俱乐部当时给予罢训的7名球员不同程度的处罚,尤其是对于主力卞兰、陈晓丽等,不仅让她们作出深刻检查,还将她们暂时下放到青年女篮。
浙江俱乐部提出,李昕未向俱乐部及时请假而违反了劳动纪律。不过李昕方面出示了向俱乐部总经理但琪请假赴美培训的微信证据,但浙江队方面认为,该微信证据真实性存疑,并且请假形式并不正式。
在庭审中,浙江队进一步举证李昕在训练中有打骂队员的情况。俱乐部请球员裴悦出庭作证,证明李昕在训练中因其表现不佳,对她和其他球员打耳光,执教过于严格。据该球员透露,在那次训练中,有五名从青年队调上来的陪练球员都遭到李昕的打骂。
随后,浙江女篮一队球员张王来也出庭作证,证明李昕在联赛期间有一次打人的情况,并且在平时训练中有对球员大力拍头和踢屁股的现象。张王来叙述,有一次球队在打完比赛回酒店的大巴上,她因为低头看手机而被李昕打了后脑勺。
此后,双方针对合同内容的分歧进行讨论,李昕方面认为夺冠并非衡量其是否胜任工作的标准,且合同为保障性合同,俱乐部无权解聘和降低待遇,且解聘合同的原因明确为成绩未达到要求,与罢训和打人等相关事件无关。
庭审在进行了大约4个小时之后宣告结束,在李昕和浙江俱乐部的委托人举证和总结完毕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当庭并没有直接宣布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