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状告浙江女篮开庭仲裁 双方未达成一致
昨天上午9点半,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李昕对稠州银行提前解约提起的申请开庭仲裁。虽然主角李昕并未出现,但在庭上稠州银行俱乐部“反水”,称当初下发的“罢训处罚”实属无奈、内容不实,而稠州银行女篮队员也出庭作证,李昕在训练中骂人、打人、扇耳光,如果李昕继续执教,队员都会选择不在队内打球。
开庭后,双方做了针对性陈述,李昕方面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完全保障合同,而俱乐部方面则认为,最初对李昕进行转岗而非解聘,后因其违反劳动纪律方才解聘。同时,俱乐部方面认为,当时轰动中国体坛的“罢训事件”对球队影响巨大,并最终成为球队没有夺冠的重要原因。为了证明李昕在训练中有打骂队员的不良行径,俱乐部方面还请队员出庭作证,俱乐部球员裴悦称,在5对5训练中,李昕因其表现不佳,对其本人与其他球员打骂,还打队员耳光,5名二队队员都被打过耳光。女篮一队队员张王来也作证,李昕有过打人的情况出现,并且李昕训练中经常辱骂队员。俱乐部方面也表示,球员反映李昕的执教风格让人太压抑,如果下赛季她继续执教,都会选择不在队里打球。
对于球员指证的李昕打骂队员的情况,李昕方的律师辩解称,“殴打”是有严格定义的,张王来作为稠州银行女篮球员身份,并且在之前一直没有反映被打问题,其证词存疑。此后,双方针对合同内容的分歧进行下一步讨论,李昕方面认为夺冠并非衡量其胜任工作的标准,且合同为保障合同,俱乐部无权解聘和降低待遇。且解聘合同的原因明确为成绩未达到要求,与罢训和打人等相关事件无关。证人证词收集都是在产生争议之后。其他证据形式也需要公证,而稠州银行俱乐部表示夺冠非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量。
庭审在进行了大约4小时后宣告结束。在李昕和浙江俱乐部的委托人举证和总结完毕后,双方都表示愿接受调解。当庭并没有直接宣布仲裁的结果。
本报记者 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