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案开庭引记者围观 全保障合同无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 楼栋 曹林波
在昨天之前,可能还没有一个体育记者曾去过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李昕状告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违约解约一案,昨天上午九点半在这里开庭,当记者提前40分钟赶到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就见到几位提着摄像机、脚架的同行在一楼办事大厅到处打听仲裁庭在几楼。最终到场旁听的记者约有三十多人,除了彼此相熟的篮球记者们,确实还有几位是跑法院线的。
处于体育圈和政法圈交集之中的李昕案,让体育记者与政法记者都感觉既熟悉又陌生,这毕竟是中国职业体育界第一次出现主教练状告俱乐部不履行合同的案例。在昨天长达3小时50分钟的质证、辩论过程中,双方都提出了一些让对方律师、旁听者、甚至是庭外的法律专家都无法给出准确判定的问题和观点,难以判断谁是谁非。
李昕和作为稠州银行俱乐部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赵兵,都没有出现在现场,双方都指派了律师作为代理人。
全保障合同无法律保障
李昕一方首先提到了“全保障合同”的概念,并给出定义:“这是体育界常有的一种合同,在业内规定当运动员、教练员一方在发生缺乏能力、出现伤病的情况下,仍确保合同不失效。”并特别强调,“约定的全保障,包括不得对岗位、待遇进行调整。”
按此逻辑,俱乐部对李昕实行换岗,把职位从主教练换成副总经理,同时把税后60万元的年薪降至税前12万元,属于违约。
但是就连李昕代理律师自己也在休庭后坦言,全保障合同在体育界普遍存在,国际篮联、NBA都有相应的规定,足协赔了卡马乔那么多钱也是因为签了保障性合同。“但是这个行业存在特殊性,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
全保障合同暂时在国内还得不到全面认可和保护,稠州银行俱乐部代理人就提出,此案适用的法律应该是劳动法。而在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将其调岗。
然而,如何判定李昕是否胜任其岗位工作,又成为下一个没有结论的争论点。
总冠军不是唯一指标
开庭前,李昕一方就明确提出写进合同的“获得2013-14赛季总冠军”这一条,不能成为俱乐部与李昕提前解约的理由。在庭上,稠州银行方仍然坚持这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指标,但总冠军并不是俱乐部衡量主教练是否胜任工作的唯一指标。
“执教的风格、水平,能否团结球队,是否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等等,俱乐部是通过这些综合考量来判定的。”稠州银行代理人说。
随后,稠州银行方请出了两位证人——球员裴悦和张王来。两人都表示曾被李昕打过,李昕严苛的训练和生活要求让她们感觉压抑,不愿意在李昕手下打球。但在李昕方的询问下,她们也都不否认,李昕是一个负责任的教练。
上赛季稠州银行女篮的罢训事件也被深挖。事发时俱乐部官方公告称李昕并无过错,事后也没有对其处罚。然而俱乐部方在昨天有些令人意外地解释,的确是李昕的工作方式造成了队员的不满而导致罢训,当时只是为了保证球队平稳进入即将开打的新赛季,在对外宣传上有所保留。而那次罢训,的确对之后球队丢掉预期的冠军产生了负面作用。
仲裁员宣布休庭后,双方将进入调解阶段。李昕方律师表示,如果法律诉讼无法避免,李昕也会坚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