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状告浙江女篮仲裁 双方未达一致将继续调解
2014年07月30日 09:30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杭州7月29日讯
记者 楼栋 曹林波
李昕状告浙江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违约解约一案,今天上午九点半在这里开庭。作为当事人的李昕和俱乐部负责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
2013年5月,浙江女篮成功将时任国青队主教练的李昕招致麾下,双方于2013年5月14日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保障性合约,连续两年折戟总决赛的浙江女篮希望这位昔日国家队功勋球员能够帮助球队实现夺取总冠军的梦想。
俱乐部方面表示,在赛季结束后,俱乐部一开始并没有解除李昕的合同,而是综合诸多因素认为李昕不再适合担任主教练,并对其进行转岗,是李昕自己放弃了工作,此后李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最终他们才决定提前解除合约。
庭审期间,双方围绕罢训、辱骂队员、违反纪律、合同细节等情况进行了争锋相对的辩论,原计划2个小时的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双方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不过在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接受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期限为45天,如果延长,最长可延长至60天。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仲裁委员会将下达仲裁调解书,届时如果双方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编辑:姜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