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回应打骂队员:清者自清 请俱乐部别利用队员
庭审现场,李昕本人未出庭
李昕愿意和解
昨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运会进行开庭审理。李昕本人和俱乐部董事长赵兵均未出庭,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庭审现场,对于李昕提出的俱乐部存在不合理违约行为,俱乐部代理律师逐一进行辩论。据了解,在双方举证和总结完毕后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并没任何实际行动。李昕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受害方,俱乐部应该首先拿出诚意。”
□记者 邹鑫 郑乔
庭审现场
李昕方承认存在夺冠条款一说
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认为,球队的实力在联赛中数一数二,但李昕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队员大规模罢训给球队留下了巨大隐患,再加上战略部署上的错误,最终浙江女篮上赛季未能夺冠,因此李昕负有直接责任。
李昕方面则认为,球队未能夺冠原因很多,而且赛季之初球员的罢训行为和自己并无关联,俱乐部在公布对参与罢训球员处罚决定的时候曾明确表示,罢训球员向媒体发布的言论不属实。
球员罢训期间曾经反映的李昕在训练中有辱骂队员的行为到底是否属实?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首次表示,为了不影响联赛备战,罢训事件俱乐部的公告存在失实,李昕在训练中的确有辱骂队员的行为,并在庭审现场召唤了两位曾经被李昕辱骂过的队员进行指证。不过李昕方面认为针对其辱骂队员的指证缺乏证据,并表示此事与俱乐部违约并无关联。
李昕未能率领球队夺冠后不久,俱乐部便单方面宣布提前解除和李昕之间的合约。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再次重申了其立场,当初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昕需要完成夺取总冠军的指标。对于夺冠条款一说,李昕方面表示了认同,不过反对将其作为胜任主教练工作的唯一标准,“合同中有完成总冠军的指标,但只是众多义务中的一种,尽全力而不是必须完成”。
庭审结果
双方均愿意接受庭下调解
俱乐部方面表示,赛季结束后并没有解除李昕的合同,而是综合诸多因素认为她不再适合担任主教练,对其进行转岗,是李昕自己放弃了工作,此后李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最终他们才决定提前解除合约。
另外,俱乐部提出李昕未向俱乐部及时请假而违反了劳动纪律。不过李昕方出示了向总经理但琪请假赴美培训的微信证据,但俱乐部认为微信证据真实性存疑,并且请假形式非正式请假。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中,李昕首先呼吁切入正题,她认为自己就合同保障问题维权,不需要牵扯进来和保障协议不相关的问题。另外,对于队员们所指的打骂情况,李昕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她们都是十几岁的孩子,还在浙江队训练,俱乐部出于什么目的不去讨论,但请不要利用她们,她们需要在良好的环境下成长。”
庭审进行了大约4个小时,双方没能在庭上和解,但愿意庭下和解。根据我国劳动法实行“一裁二审”制度,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双方不能尽快调解,李昕最晚会在45天后得到仲裁结果。
律师意见
最终有可能庭下和解
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到一位律师,他认为,李昕虽然签订了“全保障性合同”,但并不适用中国的法律。“一般外籍球员在和国内俱乐部签约时都会订有“FAT(国际篮联仲裁庭)条款”,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将案件提交给国际篮联仲裁庭进行裁决。但是国内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聘用合同适用的都是中国法律,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中不存在‘全保障性合同’,很难得到司法机构的认可。”
如此是否意味着李昕会输?律师表示,关键看浙江女篮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从俱乐部现场陈述来看,解约因为李昕在休假期满后一直未向公司销假,且不服从公司对她的转岗安排。但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告知,如果没有告知,俱乐部作出的《解除通知》就是不合法的,俱乐部要支付诉讼期间全部工资,并与李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各种利弊情况下,专业人士认为,“双方调解可能性大。因为李昕的期望值也并不是剩下两年的工资,只是一年的。”
●有此一说
浙江女篮赞助商想撤
俱乐部无合同一身轻?
在李昕的维权声明中透露“新赛季,浙江稠州银行不再运营浙江女篮”,在记者看来,其实这就是俱乐部和李昕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
作为浙江女篮赞助商,稠州银行新赛季不再斥巨资引进新援,到放卞兰回江苏效力等一系列决定都可以看出,稠州银行已经着手“放弃”浙江女篮。今年6月,中国篮协公布了WCBA新赛季赛制改革的草案,新赛季的联赛分区预赛和常规赛都不可以引用外援,意味着联赛的精彩程度将大幅下降的同时,联赛投资人的热情将受到极其严重的打击。在记者采访中,浙江女篮发言人陆毅表示,新赛季双方如何合作还在商量中,态度模棱两可。
记者从浙江体育局还了解到,新赛季WCBA联赛,浙江女篮的目标不再是冠军,而是为三年后的全运会做准备,要求大幅度降低。可见,稠州银行退出,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