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篮主帅遭球队提前解约 状告俱乐部违约
中新网7月28日电 上赛季,李昕出任浙江稠州女篮俱乐部主教练,双方签订的是3年全保障性合同。赛季结束后,李昕原本和球队签订的合同还有两年,但却被后者告知提前解约。李昕认为浙江俱乐部单方面毁约,将浙江队告上了杭州劳动仲裁法庭。29日上午,杭州西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正式对教练李昕和浙江稠州女篮的解约纠纷进行受理。
李昕在个人声明中称,自己与俱乐部签订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与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但浙江稠州俱乐部俱乐部董事长赵兵于4月26日第一次在谈话中通知她,俱乐部将解除她的女篮主教练职务,给她三个月工资违约金,并解除聘用合同。
李昕认为,俱乐部此后的一些做法让她难以接受,于是在5月27日向俱乐部发出《要求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告知书》,声明称已就此事向中国篮球协会提出了申诉,要求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6月3日,李昕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此案将于7月29日在杭州开庭审理。
在声明中,李昕主要表达了自己的三项观点:
第一, 自己的签订的合同中,无任何合同提前终止的条款。她称,稠州银行俱乐部虽然不再运营浙江女篮,但仍作为球队的赞助商存在;同时,俱乐部这个实体也依然存在。所以自己完全可以继续执教浙江女篮,而工资继续由稠州银行俱乐部支付。
第二, 李昕申明自己为执教浙江女篮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她认为,如果在一年前知道稠州银行女篮有可能只继续存在一个赛季,绝不会放弃中国青年女篮主教练的位置,用这一年去冒险。李昕称,这对于自己,无论是在精神上、事业上、经济上都有巨大损失。
第三,李昕认为自己是代表了整个群体。在她眼中,运动员和教练员看似风光,却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在她认识的教练员圈子里,有一些朋友,也曾经签订了保障性合同,但遭遇俱乐部中途毁约,却从未诉诸法律。她如果不走出这第一步,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益就会越来越不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