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 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去年的今天,上午七时六分,卸任还不到半年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被特侦组查出涉嫌海外洗钱等案,法院裁定羁押禁见,锒铛关进了台北看守所。随着扁家弊案越滚越大,一审遭判无期徒刑的陈水扁想要步出看守所,难上加难。
台湾《中国时报》刊文说,和其他收容人一样,陈水扁每次出庭应讯后,都必须要接受脱衣检身的对待,理论上也应该只有编号、不该有特殊待遇,但顶着卸任领导人光环关进看守所,实际上还是受到不少礼遇。
陈水扁在看守所里二度绝食,没像施明德一样遭到强制灌食,反而成了首名绝食经过评估状况后,获得戒护就医的收容人;扁为了看书、写字申请桌椅,也成为台湾狱政史上,第一个由看守所备妥桌椅的在押被告。
但再多的礼遇,终究还是不能改变“贪污案被告”的事实,让扁换回自由。这一年来除了台北法院法官周占春一度裁定具保,以及绝食后短暂戒护就医外,扁全都是在这间被他形容是“潮湿、发霉”的舍房度过。
弊案持续延烧,原本在看守所外头声援的死忠挺扁人士,数量早已大不如前。去年的今天,还是有数百绿营支持者坚信扁是遭到“清算”、“政治迫害”,在看守所外集结大规模声援、抗议。但随着扁家自白、帐目逐渐厘清,如今只剩寥寥几人拿着标语,嘴中兀自嚷著“阿扁仔无罪啦!”
陈水扁家族弊案侦办始末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台湾“高检署”宣布公务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被提起公诉,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嫌,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陈水扁卸任后,台湾检方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当年十一月十一日,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次日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十二月十二日陈水扁家族弊案起诉后,陈水扁在移审时,获审判长以羁押理由不存在,当庭释放后,特侦组两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以“后案并前案”,将其弊案并由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及合议庭接手审理,裁定再次羁押陈水扁,不禁见。
在之后的近十个月中,陈水扁在看守所内三度绝食抗议羁押,法院也两度以延押与否展开评议,最后都决定继续羁押。
特侦组于当年十二月起诉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案,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在内共计被告十四人。今年五月,检方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以及前一0一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扁家买官案。此外,检方还计划另行起诉“二次金改”、“机密外交”等案。
检方两次共指控陈水扁家族收贿不法金额约为八亿元新台币。根据特侦组调查,其家庭在海内外至少拥有来源不明的金钱在三十亿到四十亿元上下,尽管吴淑珍多次声明巨款均为政治献金,但事证显示,陈水扁家族资产大部分来源均与其公务员违法有关。
经过法院多次庭审,只有陈水扁一人进行无罪答辩;吴淑珍和前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部分认罪;陈致中夫妇在审理初期声请认罪协商,最后被特侦组拒绝,但在被控的洗钱案辩论终结时,仍表达认罪到底。
在一年多侦办过程中,检方在衍生出来的案外案中,将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也被列为被告。今年九月一日,法院首先对衍生的伪证案作出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陈水扁女婿赵建铭、陈致中入狱一年,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二年,四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减半为六个月和一年。同案的陈敏熏判刑一年六个月。
九月十一日,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一审宣判,台湾各界称为“世纪审判”。台北地院判处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全家人均获刑。
陈水扁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进入二审阶段。这件历时数年、牵动台湾社会的世纪大案未来走向何方?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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