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部门“释宪”认定扁案一审更换法官有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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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司法部门“释宪”认定扁案一审更换法官有效
2009年10月16日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6日电 陈水扁不满台北地方法院将家族弊案全部并给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审理,声请“大法官释宪案”,台当局“司法院”今天做出“合宪”解释。

  据“中央社”报道,大法官就北院将扁案并案换法官审理做“合宪”解释;重罪羁押部分,大法官做“合宪性限缩解释”,即日后法官不能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羁押,必须包含有无逃亡、灭证等搭配考虑。至于对扁停审、停押的紧急处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起诉扁家4大案后,台北地院原本分案交给审判长周占春合议庭审理,但后来北院以案件与2006年查黑中心起诉的吴淑珍机要费案相牵连,于是召开庭长会议,最后决议将特侦组起诉的扁案,全部并案给承审吴淑珍机要费案的蔡守训审理,陈水扁认为并案违反法官法定原则,今年1月提出“释宪”。

  另外,律师当时也声请大法官应就陈水扁“停止审理”、“停止羁押”做紧急处分,另就“重罪”作为单独羁押要件有“违宪”之虞一并提出。

  台北地方法院上月11日一审宣判陈水扁夫妇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亿元新台币。目前全案已移至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陈水扁仍被裁定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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