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复:两岸互设银行业分支机构或将不超过10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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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复:两岸互设银行业分支机构或将不超过10家
2010年04月09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监察院长”钱复领军参加2010年博鳌论坛,他透露,初期两岸银行业互设分行或办事处,加起来恐不超过10家,比例可能为1比3,台湾去3家、大陆来1家。

  不过,“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栋梁说,这都还需要再后续协商,现在并没有确定比例,就算心中有什么比例,也都要双方坐下来谈,彼此同意才可以,因此可能要等到ECFA的相关协商才能确定。

  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预定4月9日起,于海南举行3天,钱复以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名义率台湾代表团参加。

  对于台湾公布金融三法及两岸签署金融监理合作瞭解备忘录(MOU)之后,两岸加速金融往来,有一定默契,钱复透露初期两岸互设分行或办事处,“大概2个巴掌不会超过”,至于比例大概为1比3。

  他强调,台湾市场小、大陆市场大,因此两岸已有默契,开放大陆银行到台湾设分支机构数目会很少。

  博鳌论坛第三天将举行两岸企业家圆桌会议,讨论两岸经济协议(ECFA)商机,钱复将担任共同主持人,台当局前“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国泰金董事长蔡宏图、富邦金董事长蔡明忠、证交所董事长薛琦等人都将出席,博鳌论坛能否加速两岸金融往来进度,备受瞩目。

  钱复对此表示,这次代表团中没有人代表“政府”,都是代表个人,讨论结果也不代表未来ECFA走向。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16日公布两岸金融三法(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但须待“金管会”向财政委员会报告后,金融机构才可以申请相关投资案件。

  目前从金融三法的相关资格条件中,银行符合设办事处标准的有14家、分行和参股有13家、子行有5家;金控符合参股标准的有13家。

  两岸金融三法中规定,陆银来台申设分行限制应已在台湾设有代表人办事处2年以上者,除非ECFA另有约定,可从其约定,因此在“金管会”向“立院”报告后,初期陆银来台也只能设办事处,除非在ECFA协商中有新的结论。

  目前符合来台设办事处标准的陆银共有5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这次台湾代表团以金融业为主,不仅熟悉金融领域的邱正雄亲自出席,企业界如积极布局两岸的蔡宏图、蔡明忠也将参加,金融界重要机构高层如薛琦、台湾金融研训院董事长许嘉栋、券商公会理事长黄敏助、期货交易所董事长蔡庆年、柜买中心董事长陈树等人,也都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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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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