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针对岛内“特别费”引发的风暴,国民党团书记长蔡锦隆22日爆料指出,根据“审计部”资料,民进党内“天王级”人物,包括陈水扁、吕秀莲、苏贞昌、游锡堃、谢长廷;另外还有“司法院长”翁岳生等人,也都有很多直接将特别费汇入个人账户的纪录,“要查,请一起查,不要只查马英九”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蔡锦隆并透露,根据资料,陈水扁过去担任台北市长期间,一半的“特别费”就是直接汇入市长账户,甚至有“公帑变家用”的嫌疑。真要严格查下去,大家会发现“马市长”的问题比“陈市长”小多了。
国民党“立委”李永萍也提出台北县对“行政院长”苏贞昌担任台北县长时“特别费”的查核资料强调,苏贞昌在2003、2004年度县长任内,以领据列报730968元(新台币,下同),当时台北县秘书室是以“委托金融机构划帐方式汇入县长账户”,之后由苏贞昌另行出具领据结报,与马英九一样都是直接汇入“首长账户”中。
除陈水扁、苏贞昌外,蔡锦隆表示,吕游谢等人也是直接将“特别费”汇入个人账户。以吕秀莲而言,县长任内,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特别费”预算数合计280.4万元,其中检据结报金额合计138.4万元;直接汇入账户以领据结报金额约138万余元,“特别费”合计核销276万余元,几乎全数用完。
至于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则是不管在“总统府”秘书长任内或担任“行政院长”期间时,也均有将一半“特别费”直接汇入账户的纪录,其编列的“特别费”预算分别是289万余元、856万余元,均全数核销用到一毛不剩。
在谢长廷的部分,蔡锦隆强调,谢在担任高雄市长时,一半“特别费”以支票领取,但蔡指出,“即使用支票领,也必须是存在指定户头,否则事情就大条了。”
蔡锦隆统计,谢长廷从1998年12月底到2005年1月止,合计编列2546.6万元,但并没有全数用完,仅核销2466万余元。不过,谢在任“行政院长”时,从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特别费合计232万余元,卸任前则全数核销完毕。
根据“监察院”“审计部”数据显示,目前“四院”院长之中,“司法院长”翁岳生如同马英九一样,也直接把“特别费”拨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