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VS.特支费VS.机要费
特别费
特支费
机要费
“法源”
“中央”各机关“首长”、“副首长”特别费列支标准表
全台军公教人员待遇支给办法
无“法源”
适用对象
“中央”各机关“首长”、“副首长”
地区领导人
主要用途
“机关首长”、“副首长”因公招待、馈赠、奖赏及公共关系所需
“首长”个人所得,属于人事费薪水中的主管职务加给
供“总统”行使职权相关费用,明定使用项目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接待“外宾”及礼品、犒赏及奖助
金额
依“行政院”颁标准及支用规定核实办理,如台北市市长每月均有34万元。
不得超过薪水的10%,免税
预算核定数额
金额核发办法
最多半数不须检附凭证结报,可由“首长”或“副首长”签名条领(整笔领走)
直接拨入户头
每笔支出都须检附合格原始凭证才能核销
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