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想轻松点 台男子通过母亲行贿狱卒害5人被诉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38岁男子简国精,入狱服刑期间竟贪图轻松,委请母亲透过绰号“宜兰姨”的女子居间牵线,以金钱行贿监所管理员,成功调到炊场。案经狱方发现,将案件送交宜兰县调查站,宜兰检方今天(11日)侦结,检察官将行贿与收贿等一干人,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提起公诉。
检方调查,男子简国精(38岁,新北市三重区人)5年前因强盗案件入监服刑,服刑期间得下工场劳动,他“想要凉一点”,盼调至较为轻松的炊场担任炊工,趁简母邱馨莹(56岁)及其母友人陈张美玉(55岁)到监狱面会时,告知可透过关系调动监狱内工作。
为使儿子能顺利调至炊场,简母透过友人陈张美玉,找上绰号“宜兰姨”(又称罗东姨)的女子简阿梅(70岁,已殁,不起诉)及其弟简世雄(49岁,三星人)帮忙,透过开联谊社的友人张洺隆(49岁,三星人)居间牵线,找时任宜兰监狱主任管理员张金魁(53岁),在张到店内消费时告知此事。
简母先后以5万元(新台币,下同)、5万元、2.2万元分三次委由友人陈张美玉转交。陈张美玉把其中9万元交简世雄,再透过张洺隆把贿款转给张金魁及吴欣鸿(59岁,时任宜兰监狱炊场主管)及戴春辉(47岁,时任宜兰监狱第六工场主管)等人行贿。
检方指出,张姓主任管理员收受贿款后,与吴、戴等三人,共同基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犯意联络,吴姓管理员于2008年11月5日提出将简男调至炊场申请,待通过后,戴春辉于该年12月2日告知简男顺利调动至炊场之事,3日改配至炊场工作。
检方认为,3名监所管理员均犯“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涉案的5人则犯该法对于公务员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嫌,5人均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依共同正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