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针对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就“召妓疑云”向爆料的台湾《壹周刊》提出民事诉讼,而不提刑事毁谤诉讼,台湾法界及政论界人士认为,陈致中的动作,是只求法律上的胜诉,为向支持者交代,而不是想弄清真相。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陈致中在被指“召妓”的报道爆出第6天,也就是26日上午,由律师陪同到高雄地院,对壹传媒公司、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编辑徐文正及记者陈肃瑜提出民事告诉,除请求新台币200万元损害赔偿,还要求在联合报等4大报头版1/2版面登道歉启事。
对于为何只提民事告诉而不是刑事告诉,陈致中的律师罗鼎城坦言,主要是提告刑事诽谤罪需要负较多的举证责任,目前掌握到的证据有限,所以决定先提出民事诉讼,胜算较大。
法界人士则认为,依据民事诉讼的条款,只要陈提出当时对他有利的不在场证明,例如电话通联记录或住家监视画面,壹周刊就必须再举证,拿不出就容易败诉;而提出民事诉讼之后,30天内就开庭;因此陈致中打民事官司,是基于胜算较大,且省时、避免被反控。
台湾政治人物大多提民事诉讼,主因在审理时间快,法官很快开庭,不用交给检察官调查。由于目前距离陈致中参选的年底市议员选举只有4个月,陈阵营不希望拖太久,陈致中只要举证报道所指时间不在现场,就等于把球丢给对方,壹周刊必须马上负起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又是公开法庭,任何人都可到场聆听,届时若法官宣判陈致中胜诉,“案情大逆转”对陈有很大“加分”作用,相信这点是提民事告诉的主因。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提刑事诉讼,一方面刑事举证必须有“实质上的恶意”,要交给检察官调查,时间会拖很久,对重在参选的陈致中不利。另一方面,若陈致中的车子确实在现场,如提刑事毁谤诉讼,首先要负担诬告风险;其次,即使最后证明他不在车上,但车确实是他的,壹周刊可“合理怀疑”他开去召妓,不是空穴来风;因此,刑事部分陈致中胜算不大。在此之前,陈致中曾多次告“立委”邱毅刑事毁谤,但至今都没赢过,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多位政论名嘴则认为,陈致中的动作,是只在求法律上的胜诉,只为向支持者交代,完全不想真相被揭露。杨文嘉指出,在整个事件中,有3个人,陈致中不太“骂”,那就是借车的林伟斌、所谓有“嫖”的“台北友人”,以及爆料的应召女郎“妮可”,为的就是“合作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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