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中国中央军委职能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 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 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