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央企高管限薪应建长效机制
□燕农(财经评论员)
媒体近日报道称,由人社部牵头、多家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该方案建议将央企、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削减到现有的30%。
央企高管限薪并非始于现在,而是多年来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最近的一次,是2009年六部委制定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但遗憾的是,央企高管薪酬似乎越限越高,而且越来越乱,譬如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所领报酬少得可怜,却在股东单位领取高薪;薪酬与业绩不挂钩,公司业绩大幅下滑,高管薪酬却逆势上涨。从这个背景来看,此次央企高管限薪的方案若最终落地,堪称是多年来央企高管薪酬调整的一次大动作。
但不得不说,上述限薪方案似有一刀切的嫌疑,并没有完全观照到有些领域高管薪酬连年上涨的历史积量,也没有对薪酬与业绩不挂钩、在股东单位领薪等问题予以矫正。公开信息显示,在央企高管中,既有年薪超百万的“土豪”,也有年薪不足10万的“落魄户”。这种情势下,统一削减70%的年薪,显得不尽合理。
综合来看,央企高管限薪需要建立必要的长效机制。大框架上,要回到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上来,即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在此基础上,实行年薪总额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倍数的双重限高,以总额限高作为最后封顶;薪酬与业绩挂钩,推行追索扣回制度;同时禁止高管在公司外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