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确认合伙人制度 或为上市铺路
昨日,围绕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种种猜测和分析终于获得官方确认。阿里巴巴集团9月10日宣布,已经在该公司内部试运行3年的合伙人制度即日起正式对外亮相,相关章程和规则将于近期公开。
“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马云在邮件中这样说。2009年9月10日,也就是阿里巴巴集团成立十周年之际,马云等18名集团创始人辞去了“创始人”的身份、重新竞聘上岗之后,创始人制度就开始慢慢转化为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集团确认,在过去3年内,经过3轮提名及甄选,阿里巴巴集团目前已经有28名合伙人。而根据记者初步掌握的名单,目前阿里28名合伙人当中,其成员绝大多数来自于当前的管理团队。
虽然合伙人制度已潜行三年,但阿里巴巴此举很容易让人联系到上市。目前,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7.4%原始股股权,加上其管理团队共持有10.4%股权,而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分别持有36.7%和24%的股权。按照当前港交所的要求,若阿里巴巴选择在港交所上市,其现有的管理层将在上市后失去控制权,这显然是马云不愿意接受的。为此市场一度传出,阿里巴巴可能放弃香港,转而到纽约上市。
按照合伙人制规则,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名逾半董事。因此,马云及其管理团队仍可以把握着阿里的控制权。因此,阿里巴巴这一次提出合伙人制,无异于将问题直接扔给了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
在此次对内部员工的邮件,马云谈到了资本对公司发展影响的利弊,疑似在对上市的各种传闻作出表态。马云表示,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与此同时,阿里巴巴也强调,上述制度的出发点,并非是单纯基于商业的考量,而是源自于该公司对自身体系变革和制度升级所需。
马云表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证券时报记者 李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