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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两成重组公司未兑现业绩承诺

2013年09月11日 15:2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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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昨日公布了《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报告显示,上市公司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在2012年度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中,有24.82%未完全兑现承诺。为此,保护基金公司建议加大对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诚信规范公司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机制。

  据悉,此评价体系样本来源于2470家A股上市公司,主要是基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投资收益权的关键问题作为评价内容,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绩效进行量化分析。上市公司按照得分高低分为A、B、C、D四级,目前,评价结果及报告已经在监管部门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并服务于日常监管工作。

  从评级结果来看,B类公司居多,共1355家,占比为54.86%;A类C类公司共占比31.82%;D类公司占比为13.32%。在329家D类公司中,有293家上市公司是因为得分不足70分所导致;13家是因为当年首次被ST处理(含首次被*ST)而被降级;8家公司由于在评价期内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被降级;15家上市公司在评价期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处罚被降级。

  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满意度连续两年改善;上市公司内控状况明显改善,超六成上市公司聘任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意见,超九成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累积投票制的采纳情况明显提升;分红政策大范围明确;担保比例明显下降,超五成上市公司不存在担保行为。而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状况滑坡等方面。

  基于调查结果,保护基金公司提出了五方面建议:一是上市公司在审议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全面实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二是从严规定独立董事现场参会的比例,督促独董加强与公司经营团队和股东的沟通,加强对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的了解。三是敦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敦促还未建立内控制度的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四是加大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对于多次披露“盈利预测更正报告”的公司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后才发布“确实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公司,要对其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核查,强化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是建议引导上市公司利用公司网站更积极地开展主动性信息披露。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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