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历经3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宣判,被告律师认为庭审疑点多,不正常。
本案判决,被告人时军锋以诈骗罪主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款5万元,被告人时建锋以诈骗罪从犯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罚款1万元。
12月15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历经3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宣判,被告律师认为庭审疑点多,不正常。
本案判决,被告人时军锋以诈骗罪主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款5万元,被告人时建锋以诈骗罪从犯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罚款1万元。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刘春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为何定性为诈骗罪作出了解释。
同期声(审判长 刘春生)在本案中,时军锋,时建锋他们以伪造的车辆号牌,伪造的士兵证、军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作废的派车单来运送河沙,他所涉及的通行费是数额比较巨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应该以诈骗罪处罚,因此我们认为本案应该定性为诈骗罪。
被告律师王永杰表示,庭审过程中,证人缺席,控方与辩方的证据不对等,辩方提出许多疑点法庭未予采纳,他认为这个情况是不太正常的。
同期声(律师王永杰)今天那个公诉人拿了一个时军锋盈利了119万这个鉴定结论,这个我们事先都没有看到,这是公诉人向法庭事先没有提供这么一个证据,然后呢我们也无法对这个事进行核实,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的话,在本案当中呢,有很多的关键证人无一到庭,然后我们认为指证应该是当庭对质,而不是就一张纸,实际上,法院判决的依据应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的很多类似问题并没有查清。法院提供给我们的证据是一共就5份证据,证据1到证据5,而今天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从证据1到证据9,就是说至少有4本证据并没有提供给我们,这样的话,这样的事实我们就无法去指证,也无法去核实,这样的事实并没有查清楚。这样的庭审以前遇到过,但是我想像今天这么一种情况,对时军锋定罪量刑这么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像这样证据没有向法庭提供,没有向要求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我们认为这个情况是不太正常的。(完)
(记者 王帅 河南鲁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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