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校车安全条 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明年1月11日前进行反馈。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针对这些规定,中国政法大学 法治政府研究院 副院长王敬波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从立法目的上来说是非常好的。同时,她还指出条例中的三处亮点。
【解说】
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校车安全条 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明年1月11日前进行反馈。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针对这些规定,中国政法大学 法治政府研究院 副院长王敬波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从立法目的上来说是非常好的。同时,她还指出条例中的三处亮点。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
因为校车它承载的是特殊的主体,特殊的乘坐人,所以孩子们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校车安全条例它能够从维护学生的身体安全的角度来设置了很多条件、标准,我觉得这个立法目的是非常好的。
第二个就是在立法当中特别突出强调了政府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一些农村地区的孩子,他们呢政府给予一些优先的财政支持和各种政策的保障,来保障这些孩子能通过政府的支持,能够得到顺利的入学和保障交通安全。
第三个亮点就是在校车的安全上设置了校车的很高的优先权,那么这些优先权的保障,既是国际惯例,又是能够在交通状况的这样一个比较恶劣的情况下,给予校车一些优先的安全的通行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校车通行的安全。
【解说】
同时,王敬波指出,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也存在一些可以提升的空间。首先,这个立法只限于校车的安全,而校车的安全和校车的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校车的安全标准过高或者不适当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校车的发展。另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可能很难承担保障校车运营和直接进行校车管理这种责任,条例中关于学校责任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学校的能力。第三,如何在保证校车安全性的同时,避免对大城市交通拥堵造成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
我们首先要保证校车的优先的通行权,它的这种比较高的安全系数,但是在城市里面,交通情况已经非常拥堵的情况下,校车的安全标准的设定包括校车的优先通行权的一些比较高的标准的一些设定,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城市里面的交通拥堵,对于这个问题将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如何才能够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记者金美辰 赵安源北京报道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