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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情况。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李欣。
李欣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共19条,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欣说,这样的司法解释更加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和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情况。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李欣。
李欣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共19条,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欣说,这样的司法解释更加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和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同期声)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 李欣
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说 十七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按照大的原则来说 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但是在实践中 像房屋这种比较大的财产 购买的时候一般父母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按照他们本意来说 这个是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
(正文)
李欣说,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时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不会和子女签订书面协议,如离婚时一概将房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本意。
(同期声)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 李欣
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更考虑到赠与人真实的意思 所以法院在判定的时候 可以按照社会约定俗成的习惯 来推定财产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
当然新的司法解释中另外一条我也注意到了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给子女购买的房屋 可以按照出资比例 按份共有
(正文)
新司法解释也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李欣说这主要是考虑到财产形态的最初来源是来源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同期声)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 李欣
如果是婚前已经交付了首付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 实际上房屋的钱款已经由购房人交付给了开发商 而他跟银行之间存在一个借贷关系 这就是一个合同的关系 实际上房屋的财产形态在婚前已经发生了转变 只是说婚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产权证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前贷款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
(正文)
虽然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贷款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但李欣说新解释也考虑到婚后还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还,明确了婚姻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保护了不直接拥有房产的另一方的利益。
(同期声)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 李欣
婚后还贷肯定双方是一起来归还的 是由双方共同财产来归还的 那这部分财产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另外这个房屋的孳息 因为咱们国家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剧烈 这样的话房屋的增值 在婚姻期间肯定有个巨大的增值 新的司法解释也考虑到了 虽然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 但是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 还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这个权益的 这样也是更好地保护了 不直接拥有房产的另外一方的利益
(正文)
李欣总结说,新的司法解释更加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对之前的审判经验做了比较全面的提炼, 有利于解决当前热点的社会争议。
(同期声)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与家庭》杂志特约撰稿人 李欣
我感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对之前的一些审判经验 和法律界的一些共识 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提炼 ,至少这个司法解释解决了一些以前含糊不清的地方
(正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很多普通民众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同期声)
北京市民 张绮玲
我觉得还是更符合现代人的婚姻状况 因为现在的 尤其是80后的孩子 经常有这种婚姻的纠纷 婚后为财产分割有很多麻烦 这样避免了很多麻烦 这个解释比较好
北京市民 武慧君
对于现在 尤其是我们80后来说 买房相当不容易 又是父母辛辛苦苦给你提供的这一份财产 我觉得给自己还是比较合理 比较OK的
北京市民 辛岩松
你按揭以后如果是共同还贷款的话 这里头其中有一部分应该是(共同的) 如果还是他的财产 应该他拿出一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认为这个司法还是比较合理的
记者王鑫 实习生沈俊怀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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