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张女士,为跟押款车司机论理斗气,擅闯押款车驾驶室,被制止时受伤又受惊。日前张女士以自己受到惊吓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告上了法庭。
2008年9月6日下午4点多,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一辆押款车,不慎将张女士停放在饭店门口的自行车撞倒,张女士见状,坚持要求押款车司机扶起自行车。谁知司机下车后,把张女士的自行车扔到了一旁的三轮车上,这让张女士非常气愤。
极度气愤的张女士随即拉开押款车的车门,坐在了驾驶座上。因为押款车内放有刚从农行提取的大量现金,司机不敢大意,转身一把把她拉了下来,这个时候碰伤了张女士的膝盖,一名荷枪实弹的护卫此时也迅速从副驾位置下来。
经过审理,法庭驳回了张女士要求振远护卫中心赔偿医药费130元、误工费12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诉讼请求,但是做了当庭调解,双方最后都同意医疗费和误工费225元这一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