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成都青羊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案件中实施拐卖的三名男子被分别处以八年、十二年、十四年零六个月刑期及罚金。
据被告人卿某、黄某、吴某供述,2005年6月他们就开始拐卖儿童,目标均是四到六岁的男童,成功拐骗后,分别以一万八千元至四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三年之中一共有八名儿童被拐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卿某、黄某、吴某等人以出卖儿童为目的,被告人卿某实施拐卖儿童作案八次、黄某参与六次、吴某参与两次,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宣判结束时,被拐儿童的家长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怒,冲上前去对被告人进行殴打。
据悉,案发之后,除一名男童在案发前已返回家中外,其余七名被拐卖儿童均被成功解救。
(记者:李乾波 魏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