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成都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状告妻子婚后拒绝同房的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于2007年6月9日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11月5日领取结婚证,今年2月8日举行婚礼。婚礼当晚因张某醉酒并未与唐某同房。婚后,该女子一直拒绝与丈夫同房。张某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退还男方婚礼礼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9万元。
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上张某写到,怀疑唐某故意隐瞒生理缺陷,有欺骗的嫌疑,而且唐某竟然提出,如果熬不住就让张某去找小姐。
由于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唐某拒绝了公开审理,记者只能在庭外等候。庭审结束后,记者上前询问唐某为何不愿同房,唐某均不予回答。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唐某已表示愿意离婚,但赔偿问题还有待商榷。现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 魏姝 李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