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后,即降价14.7万元,涂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差价。该案成为北京市首例房屋降价后,业主讨要差价补偿的案件。10月24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涂女士没有出席当天的庭审,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对开发商的销售政策和降价事实做了补充。对于涂女士提交的和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院还认为,尽管该录音中显示销售人员确曾表示房屋不会降价,但是该表述只是对于未来事实的预测,不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和合同条款的商讨,该内容也没有写入销售合同,因此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不能认可。
(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