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因工死亡,雇主拒赔付,雇主的儿媳先同情,后反目,悔供词。一场原本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因当事人的变卦而曲折进行。10月16日,北京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
2007年5月21日,雇员院某与雇主老高的儿子小高以及小高妻子刘某三人驾车,为雇主老高拉白灰,途中发生事故,院某与小高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刘某在医院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明确表示死者是为老高拉灰时死亡的,据此,通州区仲裁委曾裁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现场刘某反悔供词,称当时受伤住院,脑子不清,所做的笔录不能算数。
院某的代理人提供了相关录音、死者的暂住证等证据资料。
经过长达4小时审理,法庭宣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依然成立。据了解,雇员院某10岁之子或将获得数十万元赔偿。
(记者 易君 通讯员 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