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副主任徐凤山父子等23人贪污、受贿、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7月24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徐凤山父子死刑。
开庭当日,长春市中院审判厅前特警全副武装,戒备森严。而赶来旁听的众被告亲友也早早聚集于此,在经过严格的安检后被允许进入法庭。
此案2007年由长春市中院进行一审。法院查明,徐凤山在担任榆树市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期间,曾多次收受、索要贿赂,包庇、纵容其子徐伟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侵吞公款2300余万元。
而徐凤山之子徐伟自1989年以来,组织、策划、指挥,形成有一批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购买多种型号枪支、子弹,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敲诈勒索获取经济利益。
去年9月21日,长春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凤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子徐伟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其余被告也均作出相应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法院在二审后,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