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民李某花31万元在成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过程中意外得知,四年前在此房中,曾发生过一起杀人碎尸案。在与原房主刘某协商退房不成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对方故意隐瞒房屋真相,构成欺诈,将刘某告上了法庭。2008年6月18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对这起“凶宅”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原告李先生称,去年9月,他通过中介公司,向刘先生购买了位于金牛区的一处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后来意外听到邻居说,就在这套房子里,原屋主20岁的儿子将一名10岁女孩残忍杀害并碎尸。随后,他又从当地派出所印证了这一消息。
李先生认为,原房主刘先生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精神利益。于是在2007年11月将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31万余元购房款。法院也曾对原被告进行过调解,但由于分歧太大,没能调解成功。这次最终宣判,不仅给原被告双方,也给所有房屋买卖者提了个醒。
(记者 魏姝 李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