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发生争执,刘先生本想去看个热闹,却不想热闹没看成,自己却被飞来的瓷杯碎片划伤了手腕。刘先生气愤不过,一怒之下,把同事张某和公司老板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二千四百余元。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刘先生诉称,2007年7月,他在北京某电器修理部工作时,突然听到办公室内有异常声音,就进屋查看情况,结果被张先生投掷的用于殴打他人的瓷杯碎片划伤。在与被告张英力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把张英力连同公司老板吴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被告张英力因为找不到人而没有出庭,作为老板的吴先生对于自己成了被告则觉得非常无辜。
面对被告方的推诿,原告刘先生甚为气恼,但对于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刘先生不但没有好好检讨自己不该去凑这个热闹,反而语出惊人,称以后要寻求另外的方式来解决此类事件。
因为刘先生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缺乏证据支持,也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条件,因此,经法庭调解,由被告吴先生赔偿原告伍佰元人民币,双方均当庭表示同意。(记者:沈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