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8岁的花季少女,为争男友频频用硫酸报复情敌被送上法庭;一个21岁的美丽女孩,在睡梦中惨遭毁容抱恨终生。是什么让她们从同室密友变成了敌人?又是什么让她们余恨难消水火不容?2008年4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小霞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据了解,被害人小桃和被告小霞同在北京某服装厂上班,是同住一个宿舍的好友。因为发现自己的男朋友和小桃走得比较近,小霞因此觉得很没面子,两人关系开始紧张起来。
据小桃诉称,自2007年8月开始,她就频频在洗发液和牙膏里发现有烧伤性液体,便把此事反映到厂领导那里,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厂方只是给小桃调换宿舍了事,没想到仅过了三天, 惨祸就发生了。
小霞把自己点痣用的硫酸装在矿泉水瓶里,又兑了些水,然后进到隔壁宿舍,把硫酸泼向熟睡中的小桃。
小霞在小桃报警后被警方拘留,案发时,小霞年仅十八岁,而小桃也只有二十一岁,厂方在事发之后辞退了小桃。无奈之余,小桃把小霞和厂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六万元。
在法庭上,厂方认为自己在对宿舍的管理上没有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小霞也声称,自己虽然错了,但小桃背叛友情爱上自己的男朋友也有责任。
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对待感情太不理智,这两个花季少女的命运总难免让人扼腕叹息。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沈存旭 相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