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退票需交20%的手续费不合理,律师徐建国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退票款。2008年4月17日,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一个月前,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买了两张去黄州的硬卧火车票。后因临时有事,徐建国到北京西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工作人员称,按照《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需收取他20%的退票手续费,两张票合计104元。
庭审开始,徐建国就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被告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审理”。
休庭10分钟后法官宣布,徐建国的理由不是法定事由,不能成立,故予驳回。
徐建国宣读起诉状后,北京铁路局答辩称,根据价格法、铁路法的规定,铁道部门有权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徐建国认为: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效力明显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随后,徐建国再次申请撤诉,最终法官裁定准许徐建国撤回起诉。这场官司或将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另行开庭。(记者:黄琴、相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