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年内驾车“碰瓷”37起、索要钱财近两万元,2008年3月26日,司机毛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朝阳法院被公诉。
经法院调查,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毛成驾驶租来的白色三厢夏利轿车在北京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等城市主干道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机动车,造成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借由“机动车快速处理”的条款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主要挑选的对象多为出租车以及公共汽车。
毛成表示认罪,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但他认为自己是“以危险方式敲诈勒索”,而不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他称自己就是为钱。
2001年,毛成的儿子出生,当时夫妻感情不好。2003年妻子私奔,于是他开黑车养活年幼的儿子。一次,毛成撞上了一辆正在并线的轿车,警察判定对方全责,毛成得到了赔偿款。于是毛成开始他的“碰瓷”生涯,把向被害人索要的钱用于租车、修车以及日常生活。毛成说,他以前觉得只是在利用法律的空当来赚钱,并不知道这就是犯法。根据相关法律,这样的“碰瓷”者可能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人提醒广大司机,驾驶车辆时要特别注意那些别有用心制造交通事故者。(记者:黄琴、相玉祥)